虚拟货币实在坑!一女子投资“泰达币”被骗后,起诉被紫阳法院驳回!

近年来虚拟货币飞天币

各地涉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时有发生虚拟货币飞天币

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发文虚拟货币飞天币

但一些投资者依旧摩拳擦掌虚拟货币飞天币

希望能“入场”赚个盆满钵满虚拟货币飞天币

镇巴县的翠花就是其中一员虚拟货币飞天币

那么虚拟货币飞天币,买了虚拟货币,

钱打水漂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初,镇巴县观音镇翠花与紫阳县向阳镇如花认识,经了解,如花使用一款名为GlbaeliZeraoa的APP进行投资,该APP使用U易(即USDT泰达币)进行交易,如花告知翠花,在该APP中投资产品稳赚不赔,可为翠花进行兑换投资虚拟货币飞天币

翠花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向如花银行卡转入43775元,10月27日向如花微信转账25096元,同日向如花银行卡转账50000元虚拟货币飞天币。如花为翠花兑换了投资所需要的U易,之后翠花通过APP购买产品,仅成功提现6200元。直至2023年11月1日,翠花购买产品到期,再次提现失败。翠花找如花要求退还上述款项,但如花始终拒绝退还。故翠花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花向其返还款项1126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虚拟货币飞天币。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载明,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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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翠花在互联网上委托如花通过泰达币(USDT)进行理财投资,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由翠花自行承担虚拟货币飞天币。2024年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翠花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

1.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飞天币

2.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飞天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虚拟货币飞天币。对于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虚拟货币飞天币。虚拟货币交易不仅投机风险大,且已被认定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广大投资者要自觉抵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投机诱惑,切勿“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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