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储蓄币虚拟货币,微众银行将自2023年6月2日起销售以下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2023年6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众银行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储蓄币虚拟货币

上述基金可参与微众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微众银行的安排为准储蓄币虚拟货币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且最低申购起点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储蓄币虚拟货币。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投业务及其具体规则请参考微众银行的相关规定储蓄币虚拟货币。投资者可与微众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

四、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储蓄币虚拟货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储蓄币虚拟货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储蓄币虚拟货币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储蓄币虚拟货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展开全文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储蓄币虚拟货币

特此公告储蓄币虚拟货币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储蓄币虚拟货币,国信证券将自2023年6月2日起销售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2023年6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等业务储蓄币虚拟货币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且最低申购起点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储蓄币虚拟货币。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最新业务公告。

2、定投业务及其具体规则请参考国信证券的相关规定储蓄币虚拟货币。投资者可与国信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且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下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储蓄币虚拟货币。本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考国信证券的相关规定,最低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

四、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储蓄币虚拟货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储蓄币虚拟货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储蓄币虚拟货币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储蓄币虚拟货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储蓄币虚拟货币

特此公告储蓄币虚拟货币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本版导读

评论